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文件要求,为保证公积金缴存基数随教职工收入增长而稳步上调,我校教职工缴存基数将作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自2020年7月起,在职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020年6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年基础性绩效标准月均额度执行,离退休人员按照2020年6月离退休费和退休养老金实际发放额度执行。
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徐州市规定执行,调整后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642元,下限参照徐州市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二、缴存比例及发放方式
1.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各为12%。
2.老职工租金补贴(1998年12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老职工租金补贴比例为20%,补贴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3.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1998年12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新职工补贴比例为24%,补贴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4.发放方式。教职工住房公积金仍缴至徐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缴存基数调整后的房贴仍随工资发至教职工个人工资卡。
三、缴存办法
住房公积金的划转、缴存,按照学校财务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相关说明
总务部(服务实体)、资产经营公司等自筹经费单位职工的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可参照上述政策调整。
五、调整缴存时间
我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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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